昨天,商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河南省浮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开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你有啥建议,月底前来说说。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有权批准跨河建桥
跨河大桥能不能建?建成什么样?批准权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手中。
《河南省浮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设置与建设浮桥应当符合交通运输综合发展规划和防洪、环境保护、通航等要求,并按河道法定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设置与建设浮桥。
新建、改建浮桥,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建设项目报批程序。浮桥建设方案应当由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浮桥年年要“体检”
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我省浮桥要年检。船舶检验机构对浮桥承压舟、拖带船舶每年实施一次营运检验,“春运”前要进行一次临时检验。浮桥企业应在收费处设立公告牌,公布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
浮桥的通行费收取标准由浮桥企业向所在县水路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物价部门批准。
征求意见稿中提议水路交通管理机构要根据浮桥承压舟的载重量设定浮桥限载总重量,在浮桥上通行的车辆不得超车、掉头;营运客运车辆不准通过浮桥;超过承压舟承载重量的车辆不准通过浮桥。
19座以上载客车辆和重载车辆,以及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货物的车辆过浮桥,要在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下单车单向通过。
乱收费可能被罚款两三万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没有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如不整改,可能受到上万元的处罚。未按规定办理浮桥通行费收费审批手续,私自设定标准的,责令立即停止收费,没收非法所得,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标准收费的,没收超出标准部分,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器材,或未按规定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整改或者停业整顿。
月底前可通过5种方式提建议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表示,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请将意见和建议于2012年5月28日前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
电话:0371-69699063;传真:0371-69699065。可以发电子邮件至:fagui209@126.com,也可以邮寄信件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编:450018。
你也可以点击河南省政府法制网首页右侧“河南省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系统”直接在线发表意见。
来源:大河网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