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口中院结合本院实际,先行行试,大胆改革,制定出台《关于刑事审判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探索实行裁判文书签署制、设立刑事专业法官会议等改革措施。
裁判文书审签制改为签署制。《意见》规定,对于维持原判的二审刑事案件,按照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改判的二审刑事案件,刑事部分维持、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改判的二审刑事案件,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审判长依次签署。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签署。
建立刑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合议庭认为所审理的案件因重大、疑难、复杂而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可以根据庭长的建议,将法律适用问题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专业法官的组成由庭长推荐,分管副院长确定,建立刑事专业法官会议,可以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大大减少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
《意见》还明确界定了审委会研究刑事案件范围,减少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数量;规定了合议庭成员职责,明确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审判人员职责和权限,变层层审批改为直接签署,解决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问题,为全面实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做出了积极探索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