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河南省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当庭判决认定被告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庭审结束后,举行了“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办理工作会座谈会”,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12月19日上午9时许,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后,随着审判长法槌的敲响,法庭庄严开庭。随后被告人刘全得被传至法庭。据了解,被告刘全得,男,生于1969年4月,汉族,初中文化,家住河南省汝南县罗店乡某村,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12年6月1日被驻马店市驿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同年6月15日经驿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执行逮捕。
审理检方公诉称,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至2011年8月底,被告人刘全得承包郑州天恒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工程,负责中建第七工程局第四公司驻马店移动项目部的砌墙工作,带领谢德友、徐马留、王新民等工人施工,工人工资由刘全得从郑州天恒公司领取直接发放给工人,工人多次找被告人索要工资,被告采取逃匿等手段不予给付。2011年10月20日,农民工向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投诉刘全得拖欠劳务工资,共计157163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刘全得有能力支付却采取逃匿等手段逃避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并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查明,在驿城区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刘全得家属代其退款一万元。
经过一个多小时法庭调查和辩论,控辩双方证词,举证并相互质证,双方竞争非常激烈。
驿城区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并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全得违反法律规定,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刘全得逃匿,后郑州天恒公司垫付了本应由刘全得支付的部分工人工资46833.29元。除此之外,刘全得还拖欠工人工资56321元。综上,被告人刘全得拒不支付工人工资数额共计103154.29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