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庭工作是河南省高院在全省积极推行的一项便民、利民的重大司法改革举措。自省高院社会法庭指导意见出台后,郑州高新区法院于2009年6月、7月先后在高新区的沟赵、石佛两个办事处设立了社会法庭。法院高度重视社会法庭建设,采取多项措施强化管理:完善人员配备、加大智力支持、加强硬件保障、规范制度落实,社会法庭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石佛社会法庭的臧培恩作为优秀社会法官的代表更是得到了省高院张立勇院长的批示表彰。
据了解,2013年,郑州高新区法院社会法庭已经成功处理纠纷一百余起,消除了辖区许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这种化解矛盾的“乡土模式”受到了当地老百姓的广泛赞誉。
郑州高新区法院社会法庭成立以来,始终把力求群众满意、方便群众诉讼做为法庭工作目标,充分发挥社会法庭简便、快捷、不收费的长处,利用社会法官良好的群众基础及过硬的调解经验,及时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宣传法律法规,被当地群众亲切而形象地称为“矛盾灭火器”和“法律宣传队”。(记者 张雷龙 通讯员 何展)
实习编辑 艾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