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通报新一届人代会筹备情况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26日召开
将选举产生新一届省级各国家机关
根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6日至31日上午在哈尔滨召开,会期5天半。2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即将召开的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作出说明。
据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孙启文介绍,即将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是全省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党的十八大之后黑龙江省举行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认真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职能。
会议的议程草案安排有:听取和审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并作相应决议;听取和审议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作相应决议;听取和审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相应决议;听取和审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相应决议;审查和批准黑龙江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黑龙江省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省本级预算;选举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选举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黑龙江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会议的议程草案将提请大会预备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