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8日讯(纪宣 记者张隽珊)从去年至今,哈尔滨相继制定出台了“两意见、一规定、两个办法”,构建形成砸实落靠“两个责任”的完备制度体系。截至12月底,全市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450件,涉及正局级干部12人。
从去年4月起,哈市先后制定出台了“两意见、一规定”,即市委《关于下级党委(党组)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意见》、市纪委《关于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机关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的意见》和市纪委《关于哈尔滨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工作的规定(试行)》。没有问责,责任就很难得到落实。为此,哈尔滨市制定出台了“两个办法”,即《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党风政风监督日常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在哈尔滨新出台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办法》中,首次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和程序,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要实行“一案双查”和“一问三责”,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应当调查发案单位“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在调查报告中一并提出处理意见。2014年,全市共查实违反“八项规定”问题333件,处理361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74人,比上年增加152%,涉及局级7人、县处级13人。市纪委先后7次对66起、涉及99人的典型案件进行了点名道姓地公开通报,同时查处行政问责案件135件,问责208人。
为解决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多年来办案工作“偏软、偏宽、偏轻、偏松”的问题,市纪委出台了《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绩效考核办法》,从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绩效考核办法推出后,全市80多个派驻纪检组织全部开展了查办案件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29个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立案188件。截至12月底,全市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450件,同比上升28%。其中,大要案641件,大要案率44%;涉及市管干部43人,同比上升231%,包括正局级12人,副局级17人;给予1356人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98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