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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清华颐园部分商品房层高“缩水”开发商:未回应

2015-03-02 16:38:03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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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3月2日讯 (记者许诺 郎艾迪) 近日,哈尔滨市保利清华颐园邹某等业主向东北网反映,他们在保利清华颐园购买了商品房,合同上写明房屋层高为3.0米,而入户后经过测量发现实际层高在2.68至2.90米不等,约有20余户业主家中的层高被“吃掉”约30厘米,与合同描述不符,期间,业主向开发商要求赔偿无果。

保利清华颐园部分商品房层高“缩水”开发商:未回应

业主与保利开发商签订的《购房买卖合同》。

据邹某介绍,由哈尔滨保利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保利清华颐园小区,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与自兴街交汇处。2014年10月,邹某等业主入户该楼盘一号楼,入户后经测量发现,屋内层高仅2.68米,通过询问其他业主得知,约有20余户的层高均在2.68米至2.90米之间,不足3米。由于业主找不到开发商,只能通过物业协调,但业主们被告知存在误差属于正常现象,拒绝任何赔偿,也有业主表示,开发商称合同写错了,但至今仍无工作人员未出面解决此事。一名业主表示,保利开发商方面曾出面与业主进行沟通,其明确表示不会针对层高一事进行赔偿。

保利清华颐园部分商品房层高“缩水”开发商:未回应

业主维权群。

2月27日,记者与小区的物业经理取得联系,物业经理表示已把此事告知开发商,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开发商没有给出回应。

哈尔滨市质量建设工程监督总站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房屋层高问题不属于质量问题,属于合同问题,建议业主走法律程序。

黑龙江元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计军表示,合同中写明的房屋层高为3.0米,实际层高如果小于合同中标明的层高,保利开发商就属于违约行为,如查明层高确实与合同不符,开发商应予以赔偿。

编辑:于熙 标签: 开发商 层高 保利 颐园 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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