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报3月3日讯 3月5日24时,烟花爆竹燃放时间还剩3天,市民手中的烟花爆竹应合理安排时间燃放,到期未燃放完的不能私自储存,须上交所属派出所统一处理。春节期间,市公安治安管理局在全市开展了严厉打击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截至3月2日,共查处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窝点10处,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080件,行政拘留16人,批评教育15人。
据警方介绍,3月5日24时后,按照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业户要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在4日内(3月6日至9日),送交省、市烟花爆竹专用储存库和当地的烟花爆竹专用储存库集中统一保管,并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状,对逾期未返库私自储存烟花爆竹的,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市民家中剩余的烟花爆竹应交由属地派出所统一处理。警方将对举报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查证属实的市民给予现金奖励,举报电话110。
案例
2月24日11时许,获知“道外区承德街与草市街街口一处鞭炮摊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信息后,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当场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陈某抓获,查获非法烟花爆竹120箱,现陈某已被行政拘留。
2月26日6时50分,民警在道里区透笼街工作时,发现男子张某向零售点推销50箱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民警当场收缴,并给予张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月26日10时许,民警在宏伟路85号排查时,发现一辆柴油农用小型货车上装有41箱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司机刘某无合法运输证,当场依法收缴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对刘某依法行政拘留5日。
2月26日11时,民警在桦树街68号6栋楼附近发现一摊位正在销售的烟花爆竹中,有29箱为假冒伪劣产品,遂对摊主黄某依法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