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3月6日讯 2月15日,唐女士在大庆龙凤澳龙小区内的华联超市买了两瓶康师傅2L装的水蜜桃饮料,花了12元。因为距离过年还有三天,家里的事情很多,她就把两瓶饮料放在角落里。
两天后,腊月二十九,唐女士一家准备吃晚饭的时候,她10岁的儿子打开了其中一瓶饮料,并倒了两杯准备喝。孩子喝了大半杯后对唐女士说:“妈妈这饮料怎么味道怪怪的呢?”唐女士很纳闷,心想康师傅水蜜桃饮料以前也经常给孩子买,都没有什么问题。随即,她自己拿起杯子喝了一口,发现饮料有股发霉的味道。她拿起饮料瓶一看,在瓶底部有很多不明沉淀物,原本呈淡黄透明的液体也有些浑浊,打开另一瓶后发现另一瓶也有一股霉味,瓶底部也有沉淀物,但是比先前的要少一些。饮料仍在保质期内,唐女士怀疑饮料的质量有问题。
瓶底沉淀物。
她赶紧询问孩子有没有不舒服,这时孩子说有点肚子疼,并出现了坏肚子的情况,唐女士赶紧下楼给孩子买了药。
第二天,唐女士找到超市,要求退货。超市联系了康师傅厂家,厂家给出的答复是因为马上就要放假了,现在没办法解决,等到年后上班了才能受理唐女士的事。大年初七上班后,唐女士继续给厂家打电话,要求退掉两瓶康师傅饮料,但是厂家一直没有给出答复。最后,唐女士投诉到了大庆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
3月2日,大庆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张建宇科长约谈了唐女士和康师傅厂家销售代表以及华联超市张经理,唐女士要求赔偿孩子的药费38元,误工费及其他费用500元,精神损失费500元,共计1000元。她说,她已经为了这件事反复找了超市、康师傅厂家很多次了,她感觉到非常无奈和气愤,所以提出赔偿。
调解现场。
华联超市张经理提出异议,她认为,唐女士的赔偿问题应该由康师傅厂家完全承担,超市没有责任。对于饮料里为什么会有沉淀物,张经理也不知道原因。张科长说,根据《新消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最后,经过调解,华联超市张经理与康师傅厂家销售代表共同向唐女士赔付了1000元,并向唐女士道了歉。唐女士很满意处理结果。大庆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张科长提示广大网友,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事先检查好商品的外观和质量,以避免纠纷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