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3月9日讯给女儿的嫁妆钱,在女儿起诉离婚时还能要回来不?哈尔滨市道外区老人孙某,结婚时给女儿10万元嫁妆,用来给女婿买车,半年后小夫妻诉讼离婚,孙某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要求小夫妻退还其借给小夫妻的10万元购车款。但是,5日,孙某的诉讼被法院驳回了。
2014年4月,家住道外区的孙佳登记结婚了,孙佳的父亲从银行取出10万元,称这是给女儿的陪嫁,让小两口拿这些钱买辆车。孙佳为其父就10万元购车款出具了欠条,当时丈夫毫不知情,之后,汽车登记在了丈夫的名下。不料半年后,丈夫与孙佳感情不和提起离婚诉讼,孙佳父亲得知俩人要离婚,心有不愿,一方面想通过要钱分散女婿离婚的打算,另一方面,也觉得自己的10万元给的冤,应该要回来。于是,孙父手持欠条,将女儿和女婿一同诉至法院。
据道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董益峰介绍,虽然女儿为父亲出具了欠条,但当时丈夫并不在场,孙父与女婿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而且其父亲明确表示轿车作为女儿结婚的陪嫁,并将车辆登记于女婿名下。根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5日,法院综合审理后判决,驳回孙父要求两被告返还购车款10万元的诉讼请求,该车辆将在夫妻离婚诉讼案件中,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