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的工作要求,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反腐倡廉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反腐倡廉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通知》从民主机制建设、财务管理、社会组织商业行为、信息公开、社会组织审计和执法监督5个方面明确了检查的重点内容、细化了指标,主要包括重点检查社会组织是否落实民主选举、差额选举制度、是否扩大直选范围,涉及社会组织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是否健全等;社会组织是否单独设立银行账户,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等问题,是否有侵占、私分、挪用资产行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是否做到专款专用等;基金会是否资助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的活动,是否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公益活动和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会费收支情况等。
专项检查分两个步骤实施,今年上半年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反腐倡廉专项检查,下半年由各(市)地、县(市、区)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组织反腐倡廉专项检查。自2015年起,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指导所辖社会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任职廉政承诺制,制定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为社会监督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