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5月14日讯 13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根据《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从即日起,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将部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下放给市级环境保护部门。
据了解,此次下放遵循同级审批和简政放权原则,即哪一级投资和经济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审批,哪一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考虑基层承接能力,将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保留在省里。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较少,环境问题较小的建设项目,如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变性燃料乙醇,电信,烟草,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项目,改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批。其中要求化工、造纸、非金属矿采选、化学药品和生物生化制品等原来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只下放至市级不得进一步下放。
不下放环评审批内容1、农业开荒项目,跨界河流上的水库、水事工程;2、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火电、热电站,风电站,核电厂,电网工程,规模煤矿,输油、输气管网;3、铁路、高速公路、独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4、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集装箱专用码头,内河航运,机场;5、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石化、化工;6、汽车制造;民用航空航天;7、城市快速轨道交通;8、主题公园;9、核设施,放射性矿开发,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电磁辐射设施;10、绝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