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资源型城市为定位的黑龙江省鹤岗市,在科学发展的路上,以兴民生为第一目标,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转型跨跃为战略的鹤岗市,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上,以统筹兼顾为根本方法,既把握整体,总揽全局,又抓住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围绕“城乡融合共同富裕”这一主线,以建设区域中心较大城市为方向,以在全国欠发达地区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为目标,以打造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特色城镇化建设先行区和新农村建设样板区为载体,探索和实践出一条具有“鹤岗模式”城乡一体化跨越发展之路。
新农村 新生活过上富裕生活的农民家居
民生至上 “九统一”领路城乡统筹
东山、兴安两区是鹤岗的两个城乡结合区,绥滨县、萝北县是鹤岗两个农业县。今年,来到这些地方调研的市城调队,最大的体会就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的“九统一”政策(即城乡居民在户籍、低保标准、优抚标准、医疗救助标准、交通意外伤亡赔偿标准、社会保障、劳动力就业培训、教育资源配置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9个方面实现统一)给城乡居民带来的便利和实惠。十八大召开之际,再一次来到老调研户红光村农民玄相基家中,他高兴地说:“我现在是双重身份,在农村,我是农民,享受国家给予农村的优惠政策;在城市,我是居民,市里人有的我也有。”
截止目前,鹤岗市郊2万多户农民已基本完成户籍登记盖章,使农民在低保、医疗、养老、交通意外伤亡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一样的标准。同时,农民在享受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政策基础上,可同样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现行“新农合”政策基础上,同样可享受个人缴费140元/月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而在统一劳动力就业培训,统一教育资源配置方面,农村小学、初中年生的公用经费分别为500元和750元,均高于城市;在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方面,4个乡镇卫生院和40个行政村卫生所业务管理与社区一致,全部达到标准,配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