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乘客抢走罚款 险被拘留
20日上午9时10分,武昌大队整治组来到解放路彭刘杨路口,一中年男子驾驶电动车载人逆行在彭刘杨路口,交警随即将其拦下。
民警告知中年男子驾驶的是非机动车,所以不得载人,同时要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依据“道交法”关于非机动车的管理规定,应处罚20元。中年男子虽然表面很平静地接受了民警的处罚,但接到处罚票据后将其撕得粉碎,一把丢在地上,就在这时车后的女乘客却突然“发飙”了:“凭么事罚我老公啊!”边说边一把从民警手中抢过刚才缴纳的罚款20元钱。
面对这一突发行为,执法民警冷静地告知该女子王某,抢走罚款是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可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围观群众纷纷劝王某交还罚款,给自己个台阶下,可是王某仍然不依不饶。
看到这种情况,这名女子的丈夫离开了现场,10点半,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僵持,赶来的派出所民警准备将这名女子带回派出所,王某这才慌了,主动向民警认错,并归还了刚才抢走的20元。
[法规解读]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公然侮辱、谩骂或者以其他非暴力方式抗拒民警执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老爹爹自称“我也学坏了”
“只当是花钱买个教训吧。”上午9点半,马爹爹骑着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被交警拦下后,马爹爹非常配合,交了20元罚款。
“买电动车就是为了方便。”打着领带,车上带着水杯,马爹爹说自己买电动车就是图个出门方便,但是他了解到《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后,认为15公里的限速实在太低,应该提高到20至25公里,这样才能便捷。而且现在很多地方没有非机动车道,电动车行驶也不方便。
马爹爹承认,现在电动车太多,而且很多电动车手都不遵守交通秩序,他认为确实应该对电动车进行规范管理。“其实我以前都很遵守交通规则的”,马爹爹说:“看见大家都这么开电动车,我也学坏了。”
[法规解读]
电动自行车须走非机动车道,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靠边行驶,严禁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此外,长江大桥、长江二桥、首义广场地下通道、洪山广场地下通道、循礼门地下通道、航空路立交桥、三阳路立交桥、香港路立交桥以及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一句“送老婆上班”气坏女青年
20日上午9时,一穿着白色夹克衫的中年男子骑着电动车带着一名衣着时尚的年轻女子从机动车道上冲过来,武昌大队交警熊志军和几名协管员立即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该男子不但不停,还加速行驶,嘴里还喊道:“莫拦我啊,我送老婆上班,要迟到了!”
几名交警闻讯形成“合围”之势,“白衣男”只得停车:“我送老婆上班。”没想到,车一停稳,车后的女子便跳下来怒道:“谁是你老婆啊!流氓!”说完转身就走。
“白衣男”见谎言不攻自破,又立即改口,说刚才坐车的是街坊,“我刚才是和她开玩笑的”。此时,交警将年轻女子请来与其当面“对质”,女子说,“真的我不认识他,5块钱,到南站”。
听了年轻女子的话,“白衣男”甚至还欲辩解,交警以涉嫌非法营运、违法乘人走机动车道、无相关合法车辆证明将其车辆暂扣。
[法规解读]
交警介绍,目前很多电动车非法营运的现象,在《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修改建议稿)中就提出,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载客营运的,依法扣留车辆,处3000元罚款。
【编后】
2010年,武汉市涉及电动自行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677起,造成28人死亡,755人伤残,直接经济损失395782元。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守法行驶,确保人身安全及道路畅通。
来源:武汉晚报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