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市物价局和武汉市教育局联合公布今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今年11所民办校的择校费小学最高6年不超过3.6万元,初中最高3年不超过2.4万元。
按照规定,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6个区的区政府所在地以外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托管的花山、左岭、九峰3个乡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缴杂费、课本费和住宿费。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初中生、小学生,免缴杂费、课本费,只需缴纳作业本费。
初中、小学取消借读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统一安排在该市公办初中、小学就读,与武汉市城镇义务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各校服务性收费按照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
今年武汉有11所公参民学校转为民办校,其收费标准备受关注。记者了解到,这11所民办校的试行收费标准为:小学为每学期每生2000-3000元,初中每学期每生3000-4000元。这一收费标准从今秋新学期开始,试行两年。
武汉市物价局、教育局要求:11所民办学校收费应实行“老生老标准,新生新标准”;对新入学学生应当按学期收取学费,不得跨学期收费。2年试行期满后,经审核,正式收费标准低于试行收费标准的,学校应将多收部分退还给学生或抵扣下一学期学费。
武汉市教育局负责人还表示,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加强收费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除责令全额退款外,还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昨日还公布了监督电话,武汉市物价局:027—12358;武汉市教育局:027—65608550。
来源:楚天都市报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