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卷三:如何保护劳动者
高温劳动保护是一份特殊“考卷”,可从中检验出政府管理部门和全社会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整体水平。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每年夏季都要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防护工作、支付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
让烈日下的劳动者感到高兴的是,这个夏天,他们的劳动健康权益得到了更多保障。
政策在各地落实中变得更细化、更实际、更灵活。重庆市以35℃、37℃和40℃为界将高温天气划分为一般、中度和强度三档,要求用人单位对应发放不同额度的高温津贴。上海市把原本按日发放的高温津贴改为按月发放,既便于企业操作,更保障职工拿得到手。
各级工会发挥了更大的督促检查作用。浙江省总工会带领各级工会组织开展高温慰问约200万人次,发出慰问金约5000万元。对不按照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用人单位,重庆市总工会要求立即补发,并重点纠正因高温缩短工时出现的克扣工资等行为。
除了高温津贴,劳动者在高温下的休息权更加受到重视。长沙市住建委要求气温升到35℃以上时,12时至15时建筑工地必须停止户外作业。
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由于缺乏法律规定和有效监管,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差别较大。
汤淳说,因为没有法律的强制,包括高温防护、高温津贴在内的相关政策陷入执行难的困境。51年前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是我国现有关于高温劳动保护的唯一全国性法规,除此之外,《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都缺乏详尽规定。
“高温津贴如何发放,标准多少,如何监管等都没有法规,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开展相关监督检查时遭遇执法尴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负责人说。
值得期待的是,这些立法和执法尴尬有望破除。汤淳透露,卫生部等四部门于8月中旬分赴武汉、重庆、南京、深圳等地开展高温保护的立法调研。“这意味着重新制定相关法规的前期工作已经启动。”
认识不断深化,“考卷”正在填写。把“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社会价值观落实到“保护劳动者,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行动上,无疑是这份“考卷”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