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武汉市发布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月9日(腊月二十九、除夕)上午8时至2月10日(正月初一)晚12时;2月11日(正月初二)至2月24日(正月十五)每日上午8时至晚1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通告适用的区域包括:七个中心城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以及武汉化工区。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加油(燃气)站、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等设置红色禁放标志地点的6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居住密度高的社区、轨道交通沿线等设置橙色禁放标志地点的3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山林等重点防火区150米范围内和居民区的房顶、阳台、楼道等容易引起火灾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部位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规定,市民可以从2月5日(即腊月二十五)起至2月24日(正月十五)期间购买鞭炮。
鉴于地铁2号线已经开通,燃放办相关负责人强调,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地铁、轻轨、出租车、轮渡、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然而,有市民担心:近段时间以来,武汉市遭遇雾霾天气,空气污染严重,春节期间大量燃放烟花爆竹是否会加重空气污染?对此,武汉市燃放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通告》暂时没有考虑此种情况。如果届时雾霾天气持续,市民可以向燃放办和公安机关反映,以便及时调整和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