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将于下月起实施。昨日,武汉市城管局对该条例进行解读时称:必须将市民需求放在第一位。
据介绍,武汉市现有燃气管道总长7000公里,用户超过250万户,原有的《燃气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燃气应用领域拓展和市场格局变化。新《条例》确定了市、区两级燃气管理体制,并就用户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今后,燃气企业要公开报装、改装条件,凡燃气管网覆盖的中心城区、新城区中心城镇,哪怕只有一户居民提出报装申请,供应企业也不得拒绝;企业不得指定用户购买某品牌的器具;即使气源紧张,企业也不得擅自限制用气量;如要暂停供气,必须提前72小时通知,停气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每年应对用户室内燃气设施进行一次预约免费安全检查;计量表表尾阀前的管道设施维修更新由供气企业负责,不得向用户收费等。
同时,新《条例》加大了对损害用户利益行为的处罚力度:销售不合格或超期钢瓶,罚款5000元至1万元;无理拒绝报装或供气、擅自限购,最高可罚款5万元;钢瓶充装前未抽取残液,可罚款1000元至5000元;因野蛮施工等破坏供气管道,最高可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