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武陵源、崀山、南岳衡山三大旅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力度将得到进一步加强。例如,在南岳衡山,将不能燃放孔明灯等空中漂移物;在武陵源景区,松材及其制品一律被禁止带入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而在崀山,将禁止未经批准使用船筏载客营运。
3月28日上午,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听取了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意云作的关于《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李意云表示,湖南省于2000年、2004年和2005年颁布了《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对三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后,上述法规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尽一致,与此同时,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根据上位法的要求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对上述法规进行修正,十分必要。
记者注意到,在上述三个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中,都加大了对景区进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违反相应规定者最高将被处以一百万元的罚款。
同时,三个条例修正案(草案)针对各个景区的实际情况,做了一些相应的修正,各有特点。
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对这三个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参与审议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认为,对三个法规进行修正,将进一步提高这些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力度,更好地维护湖南的生态环境。
松材及其制品一律被禁止带入武陵源保护范围
武陵松是生长在张家界地貌独特的马尾松变种,构成了张家界地貌的独特景观,松材线虫病被称为马尾松的癌症。
目前,松材线虫病在张家界市周边地区已有所发现,有向武陵源景区传播的趋势。为有效预防松材线虫病的传播,国家林业局要求禁止携带松材及其制品进入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
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控的严峻形势和国家林业局的要求,《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原条例中第十四条第二项进行了修改,一律禁止将松木及其制品带入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
武陵源景区部分门票收入或将用于补偿安置当地居民
值得注意的是,李意云在接受红网记者采访时说,由于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不便和困难,社会矛盾日益突出,《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八条,在第三十六条增加了一款,规定:“区人民政府收取的武陵源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和资源有偿使用费除用于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外,应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专门用于景区居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基本生活补助”。
李意云表示,这一规定是该条例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点”。参与审议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梁尔源也表示,这一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
武陵源景区违规新建酒店者最高将被罚上百万
此外,根据上位法的规定,《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加大了对景区内进行违法活动的处罚力度,并细化了处罚标准。
例如,该条例修正案(草案)第四十条由原条例中的“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依法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不能恢复原状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正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有下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一)进行开山、采石、采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最高罚二十万元一下子提到到最高罚一百万元,李意云解释,这主要是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并且,“这些破坏活动造成的后果是不可修复的。”
同时,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核心区内违反规划新建、扩建索道、缆车、有轨电车、升降梯、办公楼、培训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疗养院、商场、仓库、文化体育等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妨碍游览的建设项目和设施的,最高也将处以一百万元的罚款。
南岳衡山将被禁止燃放孔明灯
“特别增加禁止燃放空中漂浮一项,主要针对的就是孔明灯,或者叫祈福灯。”李意云表示,《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在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的禁止行为中增加了“燃放空中漂浮物”一项,主要为了保护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的森林资源。
他说,湖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对南岳衡山保护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时,当地管理机构反映,许多游客喜欢在衡山燃放孔明灯祈福,使衡山及其周边林区发生了多起火灾,因而特别提出要在条例中增加此项规定。
李意云介绍,若该条例修正案(草案)通过并生效,根据规定,再在衡山燃放孔明灯或祈福灯等空中漂浮物,将被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一旦造成火灾,还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将禁止在崀山未经批准使用船筏载客营运
李意云表示,《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将原条例的第二十七条“禁止在崀山风景名胜区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非客运车辆载客运营。”修正为“禁止在崀山风景名胜区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非客运车辆或者未经批准使用船筏载客运营。”
“增加禁止未经批准使用船筏载客营运,是因为崀山风景区内生活有2万多居民,若不做这个规定,既不利于当地环境的维护,也会给管理造成不便。”李意云解释道。
来源:红网 编辑:张少虎 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