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下列10项自立项目收费
1.征地拆迁服务费(国土管理部门或所属征地机构);
2.农业机械安全检测费(农机管理部门);
3.房屋安全丈量费(房产部门危房办);
4.看守所会见费(公安部门);
5.营运客车线路票价牌(交通运管部门);
6.网吧监控软件产品及安装费(公安、文化部门指定的企业);
7.机动车年检时收取的发动机号牌拓印费(服务机构);
8.新建房办分户房产证时收取成果利用费(房产部门);
9.办分户土地证时收取测绘费(国土部门);
10.非重点项目报规时收取城市规划技术论证费(规划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