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该单位赔偿45户居民损失
为此,谭爹爹及其他住户多次与单位交涉,对方也一直表示会为谭爹爹和其他住户安置新房,但又一直以“机构变化,领导变化,资金问题”等各种原因没有实现。就这样,一拖就是15年。
2009年,谭爹爹和院里的几名居民组成了维权小组。在得到检察机关的支持后,谭爹爹等终于将单位告上了法庭,请求赔偿因采光、日照权利遭受侵害的损失。
2010年7月,开福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根据检测,确实是因为办公楼使宿舍楼的采光日照受到妨碍,在大寒日未能满足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时间,单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考虑到受影响程度、房屋折旧等因素,法院酌定一审判决被告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赔偿各原告的损失。
对这个判决结果,单位立即提出了上诉。经过多次开庭和调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宣布,对这起案件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人民网 编辑: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