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东山房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东山房产)在开发建设湘乡市向阳名邸二期桂花苑小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如下:
1.更改了原房地产项目的容积率,不按规定在小区内设置绿化带,每栋房屋的间距也不符合规定。
根据桂花苑小区原规划报建的要求:小区的商品产楼层为五层,而小区实际建设楼层为六层;两栋房屋的间距超小,明显不够标准。东山房产不按原规划报建要求建房,严重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2.消防通道被建成车库出售。
本小区半个蓝球场大的平顶房修建在两栋居民楼中间,将消防通道几乎堵死,平顶房一共分为三间,一间作为小区物业的办公场所,两间作为车库。2010年3月5日,湘乡市规划局下发(2010)第09号责令停工通知单,但开发商还是偷偷建了起来。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东山房产严重藐视国家法律法规,忽视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3.未按时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按照《桂花苑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要求:东山房产应当在买受人交齐产权登记资料、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后的365个工作日内办妥并交付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给买受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而东山房产超过约定的时限,至今未给业主办理,应当对业主承担责任。
4.东山房产桂花苑小区的物业管理混乱。
小区内仅有的四名值班门卫中,甚至有一名是负责卫生的清洁工。小区物业管理费用为每次缴纳两年的费用,但上次缴纳的费用尚未到期,又要求进行缴纳。且小区违规修建的车库要求对业主进行每平方米八角钱的收费。如此混乱的物业管理,是对业主的不负责任态度。
综合上述情况,东山房产在损害小区业主利益的基础上追求自身最大利益的行为,是对小区业主的极度不负责任,漠视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藐视国家法律法规。恳请贵委依法对东山房产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联名投诉人:向阳名邸桂花苑59名业主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周沫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