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华中地区>湖南>医疗
我国居民将可自主选择专属全科医生
2011-07-08 19:44:29      来源:红网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我国居民将可自主选择专属全科医生

湖南双语网讯 7月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这意味着,我国居民今后将拥有自己“专属全科医生”,并可以自主选择“健康守门人”。

指导意见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要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个人。参保人 员可在本县(市、区)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或全科医生范围内自主选择签约医生,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卫生行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参保人员的自主 选择与定点服务机构或医生签订协议,确保全科医生与居民服务协议的落实。随着全科医生制度的完善,逐步将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要有一定比例。

指导意见提出,要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引导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以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 业。全科医生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以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鼓励组建由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公共 卫生医生或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全科医生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

根据指导意见,对到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包括大医院专科医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为其提供服务平台。要充分依托现有资源组建区域性医学检查、检验中心,鼓励和规范社会零售药店发展,为全科医生执业提供条件;要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和分级医疗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院出入 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全科医生首诊试点并逐步推行。

指导意见对加强全科医生服务质量监管作出了规定,提出卫生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对全科医生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公布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挂钩。

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周沫君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2011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
>> 详细

各地新闻
7月7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直面时代风险考验 推进党建伟大工程——五论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  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始终是一个政党必须结合时代发展要求和执政实践不断回答的重大课题。”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喜庆时刻,胡锦涛同志以居安思危的强烈忧患意识,向全党发出了谆谆告诫,提出了“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时代课题。>> 详细
点击排行
  民政部就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市住建委通报6月23日大雨险情 彻查防汛隐患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