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双语网 7月10日,湖南省湘潭市城管委召开城市管理考核工作新闻发布会,宣布《湘潭市城市管理考核奖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1日开始实施。湖南省湘潭市每季度将对城市各区(示范区)和省市直单位城市管理工作实行重奖重罚,其中考核最高奖励达50万元,排名末位的将罚款20万元。湖南省湘潭城管局副局长黄元保说,奖金由市财政出,罚款由受罚的区政府或者示范区管委会出。
今年年初,湖南省湘潭市开展了新一轮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坚持重心下移,充分调动全社会尤其是区、街道、社区的积极性,发动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争取通过5年努力实现湘潭城市管理“三级跳”。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城市“脏、乱、差”现象,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水平,湘潭市政府出台《湘潭市城市管理考核奖惩试行办法》,并于7月1日全面启动考核。
考核对象包括城市区(示范区)和省市直单位,考核内容分为4个方面:城市管理履职情况,市容环卫达标情况,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群众投诉、信息指挥响应情况,市委市政府和考核办交办事宜及专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坚持24小时考核和节假日考核,实行日检查、周反馈、月讲评、季奖惩,采用暗检、明检、督办等方式。
《办法》规定,对季度考核排名第一的城区(示范区)奖励50万元(不设并列名次),排名末位的城区(示范区)罚款20万元。市直部门和省驻市单位根据工作量的大小,每季奖励3个考核单位,奖金为3至10万元。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末位的城区(示范区)、市直部门,采取约谈措施,其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分管负责人由市委组织部约谈,每次约谈均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监察局记录在案。省驻市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年终考核结果,由市委市政府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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