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双语网 近段时间,一些市民反映:他们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在公安交警部门无法办理登记备案领不到号牌,同时,他们还发现部分商家在销售此类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存在带牌销售的现象。长沙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一定要谨慎。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2009年5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原称电动车)必须在2009年9月30日前到交警车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备案并免费领取号牌,2009年10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不在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和无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另根据今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修正案相关规定,未悬挂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暂扣车辆。
同时,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负责人还表示:截止2009年9月30日止,长沙市共免费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32.5万辆。而通过路面调查,目前长沙实际在用的电动车估计在60万辆左右。因此,提醒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一定要谨慎,购买前一定要注意查看长沙已公布的电动自行车合格品牌目录,不要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要购买带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已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未在政府颁布的合格电动自行车目录范围的以及带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维权申诉,让不法商家得到应得的法律制裁。
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王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