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双语网 湖南株洲市交警支队前日宣布,该市自今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新办法,快处快赔适用标准由此前的2000元提高至1万元。
凡在株洲城区道路上7时至20时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每方车辆损失在1万元以内,且双方车辆均能自行驶离现场的交通事故,适用于快处快赔。新办法还规定,对发生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应当在5分钟之内迅速自行撤离现场。如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一律处以200元罚款,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罚。对适用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如一方未前往快处快赔中心的,交警部门将其行为视为逃逸,并加大侦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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