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双语网 长沙市物价局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为三类,分别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其中,道路停车泊位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繁华拥堵区每小时6元,24小时最高限价为45元;其他区域每小时4元,24小时最高限价为30元。
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包括:住宅小区、商住楼的配套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和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及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的内设停车场;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以及交通事故、故障、违法车辆指定停车场;开放式社区及背街小巷停车场(位)。具体收费标准可上长沙市物价局网站查询。
而包括商场、宾馆、酒店等配套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商业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单位(不含公用企业)内设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自主确定,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另外,住宅小区内的停车场由经营者与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对进入住宅小区探访的车辆停车不超过1小时的免收停放服务费。
所有收费停车场必须按市物价局统一监制的式样,在停车场入口处公示收费标准,不得超出公示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为方便市民辨识,根据不同的收费类别,公示牌分三种颜色,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采用绿色公示牌,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采用蓝色公示牌,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采用黄色公示牌。
停车场收费人员须佩戴市物价局统一制发的《收费员证》持证收费,且收费时需开具正规的税务发票。市民在停车时如发现停车场超出标准收费、没有市物价局统一监制的收费公示牌、收费人员未佩戴《收费员证》、收费时未开具有效税务票据等行为,均可拒交停车费,或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进行投诉。
来源:新华网 编辑: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