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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湖南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意见出台
2011-07-20 17:11:40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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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双语网  今天上午,人行长沙中心支行对外透露,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历时半年出台了《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湖南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未来一段时间湖南省金融系统支持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做出全面系统的部署和安排,提出了一揽子政策意见。

《意见》共十五条,着力从四个方面加大对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一是大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全面推进核销制度改革,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试点,支持企业集团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推动跨境人民币投资和个人对外直接投资;二是着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和改善对开放型经济的信贷支持、支持涉外企业开展跨境贸易商业信用融资和境外融资。三是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与服务,积极探索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制等服务方式,缩短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时间;完善国际结算服务,拓展外汇避险服务。四是切实加大重点领域政策引导,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湖南省重大引资项目和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大力支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服务外包产业及特殊经济区发展。

人行长沙中支行透露,《意见》统筹了湖南省金融机构力量,构筑了湖南省金融机构和外汇管理部门全方位、多层次、广角度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政策框架,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全省金融系统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实效性、针对性和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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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湖南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是湖南省委、省政府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需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同时,开放型经济的发展也将为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提供更多的机遇和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决定》,现就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湖南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1、全面推进外汇核销制度改革。广泛开展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改革相关政策宣传,逐步对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实行总量核查和分类管理,使90%以上进出口企业退出现场核销程序,简化收付汇手续。加强对新设立进出口企业和B、C类企业的辅导,使其尽快达到A类管理要求。

2、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试点。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试点,放宽出口收入强制调回境内要求,允许其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用于货物贸易、部分服务贸易及经外汇局核准或登记的资本项下对外支付,降低企业资金汇兑成本;允许企业集团使用同一账户对所有参与的境内成员公司存放境外的出口收入实施集中收付管理,降低资金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支持企业集团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鼓励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之间通过主办银行,以委托贷款形式互相拆借外币资金。支持条件成熟的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集中运营集团内部外汇资金,开展内部结售汇业务,降低财务成本。

4、推动跨境人民币投资和个人对外直接投资。支持跨境人民币投资业务开展,允许境内企业以人民币资金对境外进行直接投资。积极争取个人境外投资试点在湖南省内实施,允许境内居民个人到境外进行直接投资,拓展跨境投资渠道。

5、建立外汇管理个案业务处理机制。针对涉外经济活动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对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属于外汇管理部门职责管辖范围,但现行外汇管理法规未作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相关外汇业务,经涉汇主体申请可以按照个案业务处理程序办理。

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开放型企业做大做强

6、加强和改善对开放型经济的信贷支持。积极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努力为企业扩大进出口、引进外资和境外投资提供配套融资服务。开发和推广“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出口信保项下保单质押融资、出口退税质押融资以及保理、福费廷等以出口贸易为基础的融资模式,为出口企业提供多种融资渠道和融资便利。支持银政合作设立开放型企业发展“种子基金”,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解决涉外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拓展境外承包工程贷款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业务,强化对境外承包工程的金融支持。

7、支持涉外企业开展跨境贸易商业信用融资。改进对企业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付款审核管理,支持企业合理运用商业信用手段进行融资。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资源性、战略性商品进口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允许相关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贸易信贷登记项下预收货款、延期付款和预付货款额度。

8、支持涉外企业开展境外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积极向上争取和充分运用好外债指标,指导和帮助企业境外借用短期外债;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并积极协助企业按照实际需要将资金调回境内运用;鼓励和支持企业集团向境外子公司放款,帮助其拓展海外业务。充分利用离岸业务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本土化海外银行金融服务。

三、优化外汇管理与服务,营造开放型经济发展良好环境

9、改进外汇管理服务。树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理念,不断推进外汇管理方式转变。适当下放管理权限,积极探索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制等服务方式,缩短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时间。组织编写企业、银行外汇业务操作指南,开发外汇业务系统演示程序,搭建外汇政策宣传网络平台,建立外汇政策宣传培训机制,便利市场主体按政策办事。完善与商务、海关、税务、口岸等涉外管理部门的合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加强沟通配合,形成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合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外汇信息服务。

10、完善国际结算服务。适应承接产业转移需要,逐步将国际结算业务网点延伸到产业转移承接地的县域范围,为产业转移企业在当地办理收付汇业务提供便利。优化国际结算网络系统,完善国际结算工具,推广跨境贸易网上银行服务、网上结售汇等电子化产品,提升结算效率,加快资金周转。加快境内银行外卡收单业务发展,加强旅游景区外币代兑工作,引进专业外币代兑机构,为涉外旅游发展提供结算便利。积极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降低资金汇兑成本。

11、拓展外汇避险服务。积极推广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指导和帮助企业规避出口收汇风险。允许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赔款纳入核销范围,支持和鼓励开办出口信用保单质押融资业务,提升出口企业参保的积极性。积极推广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币人民币掉期等外汇避险产品,加大外汇避险产品宣传和营销力度,增强涉外企业汇率风险防范意识,正确引导企业运用避险产品规避汇率风险。

四、加大重点领域政策引导,助力开放型经济跨越发展

12、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省内重大引资项目和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实施跟踪服务,明确专人进行外汇政策宣讲与辅导,协调处理涉及外汇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完善重点涉外企业外汇收支监测制度,增强外汇政策扶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3、大力支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积极争取在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的县市设立县级外汇管理机构,延伸外汇服务范围。适应产业转移企业“前店后厂”的实际情况,改进企业异地收付汇管理政策,便利企业就近办理外汇业务。探索针对产业集群拓展供应链融资,促进产业聚集。

14、大力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省内企业设立服务外包接单中心。针对规模有限、以无形资产和跨境销售为主要特点的服务外包企业,创新融资方式和服务手段,改进服务外包收支审核手续,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15、大力支持特殊经济区发展。与相关管理部门建立顺畅的沟通协作机制,及时帮助解决特殊经济区内企业涉汇有关问题。推动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园区金融机构网点建设,探索组建综合服务团队,为园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金融服务。便利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业务办理,支持保税区企业拓展加工贸易。

 

来源:红网  编辑: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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