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华中地区>湖南>民生热点
提示:居民基本生活费涨超3%可领政府补贴
2011-07-25 10:06:21      来源:红网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物价的上涨,低保户的感觉尤为明显。”湖南省民政厅副厅长杨明波介绍,建立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及时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确保低收入家庭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将成为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下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按照从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施指导意见》,联动机制的运行条件为:连续3个月,每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超过3%,即启动价格临时补贴。连续3个月,每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回落到3%以内,即停止对低收入群体的价格临时补贴。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该意见中指出,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一年以上(含一年),应按正常程序,参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相应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自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与此同时,还应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和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和物价上涨情况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价格临时补贴原则上按月发放。保障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农村五保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低收入群体。

来源:红网 编辑:王艳云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聚焦南方洪涝灾害
>> 详细

各地新闻
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伟大觉醒,显示了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愿望、勇敢开辟建设社会主义新道路的决心。>> 详细
点击排行
  铁道部为事故道歉 发言人否认有外籍人士遇难
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刘卓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