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部法规草案一审修改稿提请审议
风景名胜区引进外来物种或需报批
7月26日,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等3部法规草案,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建议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
法制宣传教育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明确了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切实予以保障;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还增加了“学校应当通过学科教育、专题教育、课外活动等途径,对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一审修改稿中还增加了关于村(居)民委员会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责任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有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播站、宣传栏、墙报、文艺演出、法律咨询等形式,对辖区内的村(居)民、流动人口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增加对风景名胜区保护的规定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草案)·一审修改稿》,增加了对风景名胜区加强保护的内容。新增的第23条和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风景名胜区生物物种资源,维护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和特有性,不得引进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风景名胜区内的河流、湖泊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进行保护或者整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破坏自然水系或者超标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一审修改稿还就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的监督作出规定,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由审计部门定期进行审计。
建议下放生猪屠宰点审批权
为了方便群众,《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一审修改稿》根据适当下放生猪屠宰点审批权的审议意见,作出规定: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提供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立小型生猪屠宰点,可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商务、畜牧兽医、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予以批准。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王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