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株洲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正式实施。该《细则》第十条明确,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中暂扣违法车辆,在暂扣期间不得向机动车车主收取或变相收取停放服务费。
然而,时至今日,株洲车主在缴纳罚款后,依然面临支付停车费的境遇。记者调查发现,《细则》实施遭遇相关执法单位集体“阻击”,几成一纸空文。
【物价】有阻力但要确保执行
株洲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科科长杨萍介绍,长期以来,停车场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民怨很大,为规范停车场收费,株洲市物价局拟定了《细则》,并在广泛征求了意见后,下发文件正式实施。该文件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并将“罚款+停车费”这一不公现象重点提了出来。“当事人缴了罚款就可以了,凭什么还要交停车费?”杨萍认为,原来的做法增加了群众负担,不合理。
《细则》因此提出:执法机关在暂扣违法车辆时,由此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等均由执法部门支付,违法车辆车主只要按规定缴纳相应罚款便可。对违法、违章的暂扣车辆,停车场无权对车主收费,如果收取则属乱收费。
杨萍坦言,《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的确遇到了一些阻力,物价部门正积极展开检查,确保政策执行。
【回应】政策实施缺乏现实基础
影响《细则》实施的阻力主要来自相关执法部门。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负责人对《细则》颇有怨言,“城管、交警有权暂扣车辆,车主不在或者车子动不了,影响市容、交通,不拖离怎么办?”他认为,物价局在制定政策时没有考虑实际情况,并对《细则》未经过听证表示质疑。
株洲市交警支队后勤保障科科长宾春辉就此向记者表示,目前株洲的停车场均为商业停车场,尚无供执法部门停放暂扣车辆的公共停车场,《细则》实施缺乏现实基础。
一位熟悉情况的人士介绍,株洲市曾就此召集相关部门协调,与会的执法单位均表示反对,对文件出台“有看法”。
其实,问题的核心主要源于一笔无人埋单的执法停车费。《细则》明确,暂扣车辆所产生的停车费、拖车费将由执法部门支付,宾春辉告诉记者,目前的财政拨款中并无“执法停车费”专项经费,在“政府不给钱”,又无公共停车场的前提下,《细则》实施似乎有点为时过早。
一位知情人士介绍,据估算,目前株洲一年的“执法停车费”达360万元左右。
来源:中新网 编辑:王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