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编号牌和号牌,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7月31日,在长沙市雨花区交警大队五楼办公室里,举行了一堂有声有色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通行法规学习课。近20名交通劝导员代表和雨花区社区居民代表加入学习。
近年来,随着电动车的增多,因电动车引发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不断攀升,市区电动车已日益成为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和新的“马路杀手”。
2011年1月1日—2011年7月8日,长沙市发生电动车交通事故共156起,造成11人死亡,18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20639元。
为更好地避免电动车交通安全隐患,长沙市雨花区交警大队大力开展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通行法规宣传,邀请交通协管员代表、社区代表学习,学习内容主要涉及两大块。
一是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通行提示,详细阐述长沙市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通行法规。
二是交通事故警示,讲述最新的电动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并对其深入分析,让听课者从案例中学习到相关法规,认识到违法行驶的严重危害。
学习课结束后,一名社区代表说道,“刚才讲的交通事故案例太可怕了,光听就让人都胆战心惊,这堂课意义重大,回去了我要好好跟社区里的其他人宣传”。
雨花交警大队宣传中队中队长张家铭是这堂课的主讲师,他介绍,开展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通行法规学习课是电动车辆整治行动之一,通过对交通劝导员代表和社区居民代表进行法规知识教育,来扩展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通行法规宣传,让该宣传走进社区,走进每家每户,让更多的市民懂法守法。
附:长沙市雨花区交警大队作出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相关通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编号牌和号牌,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距右侧道路边缘1.5米的范围内行驶;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行驶时速电动车不得超过25公里/时,电动自行车不得超过15公里/时;行经高架桥、跨线桥、立交桥和隧道等禁止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等通行的路段,驾驶员应当按交通指示标志绕道通行。
来源:红网 编辑:王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