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持续高温,生活用电格外紧张。可是有些物业公司却趁机在这个时候停止售电,理由是部分业主没有缴纳物管费!这种做法是否有理?昨日,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发布法律警示称,物业公司此举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可以诉诸法律。
家住八一桥的谢女士昨日给本报新闻热线96333来电反映说:“最近,我们小区贴出一则通知,上面写着不交物业费就不给售电,我认为不合理。”谢女士说,他们之所以不缴纳物业费是有原因的,“小区的物业费为每平方米2.6元,太贵了,而且服务不到位。”她说,入住一年了,小区还没有任何健身器材,承诺建设的游泳池也至今不见影子,“我们业主联名给物业公司写了意见书要求改进,可物业公司至今没有出面。不是我们不交,如果服务改进的话,我们肯定交。”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最近也接到不少这类咨询电话。专线律师胡炯认为,该物业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水和电的提供与使用是业主与主管部门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售水和电属于代售行为,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的法律关系,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无权对业主停售水电,更不能因为业主没有交纳物业费而停售水电,这样做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利,如果物业公司不及时卖水和电给业主,业主可以以物业公司违反了合同起诉物业公司。”
来源:新华网 编辑: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