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逐步推行阶梯性气价管理;居民用气价格与上游管道燃气价格实行联动调整……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出台。
气价将与上游联动
《办法》所称的管道燃气,指管道天然气、煤制气、液化石油气混空气以及利用管道输送的其他新型气体燃料。
管道燃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相结合。其出厂价、输配价、到户销售价、车用天然气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实行政府定价;管道燃气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相关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为及时疏导价格矛盾,《办法》要求建立随上游价格变动的联动机制。当上游价格(管道燃气出厂价格或管道运输价格)发生变动时,城市管道燃气各类销售价格可同向作相应调整。
同时,为促进资源节约,引导管道燃气资源合理配置,将逐步推行阶梯式气价管理。
调价需听证并兼顾周边
《办法》要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时,应事先征得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同意,依法进行成本监审,组织价格听证,并将成本监审及听证会材料与调定价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议后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居民用气价格因上游管道燃气价格调整而启动价格联动机制时,不再举行价格听证,原则上每年最多联动一次,调整执行时间和上游气价调整时间同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时,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兼顾平衡周边地区价格。
车用天然气与汽油价挂钩
目前,车用天然气价格比较低,普遍不到汽油零售价格的一半。《办法》规定,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将与汽油零售价格挂钩。其售价按照国家规定的与90号汽油零售价格比价关系,逐步实行随汽油零售价格调整而相应调整。
这意味着,如果汽油价格上涨,“喝气”汽车的支出将相应上升。不过,业内人士分析,按此调整后,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车辆仍比使用汽油的车辆具有成本优势。
“开通费”计入商品房建设成本
《办法》明确规定,新建商品住房管道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含表后安装服务费),由商品房开发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与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结算,不再向用户单独收取。这意味着原来备受各界关注的“初装费”或“开通费”,被《办法》明确取消了。
来源:新华网 编辑: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