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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从南航湖南分公司获悉, 8月2日起,南航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一是800公里以上航线上调10元,征收150元,800公里以内航线仍为80 元;二是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三是使用国内客票 销售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 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80元;四是使用国际客票销售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取。五是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来源:新华网 编辑:王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