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培养本土律师,聘请国内外法律专家、律师
香港文汇报记者:我们注意到《纲要》当中把法律服务提到非常高的地位,而且并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十二项主要任务之一。请问这种安排有什么深层次的考虑?另外就是《纲要》对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有哪些重要的举措?
贺安杰:在《纲要》起草当中,对于法律服务放到这么重要的位置,也有很多讨论。
大家都清楚,传统的法律服务基本上是局限在或者集中在诉讼领域,人们往往把它界定为律师代理打诉讼官司,而现代法律服务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服务发展的成功,法律服务的水平,已经成为一个地方法治水平、法治健全程度的重要标志。
周强书记在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上曾说,要把法律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纳入民生工作的重点,纳入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法律服务业加快发展。
《纲要》因此要求,健全完善包括律师、公正、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拓展法律服务的领域,切实维护律师的权利,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职务,加强法律服务的合作,特别是要着力培养一批精通国内外、国际法律关系的律师,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省里将组建湖南省法律顾问团,聘请国内外有名的法律专家、律师为湖南的法治建设、为党委的依法执政、政府的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
把权力晒在阳光下是防腐和规范权力的有效措施
湖南卫视记者:《纲要》在总体原则中提出要把坚持法治统一和探索地方特色结合起来,我想问的是《纲要》在哪些方面具体体现了湖南的特色?
贺安杰:法治湖南建设既要贯彻中央的一系列部署,又要结合湖南的实际,解决湖南突出的问题,《纲要》体现的湖南特色,我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以程序建设作为重要抓手,通过程序公正来保障实体公正。湖南这些年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从健全行政程序入手来规范政府的行为。第二,以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作为重要的着力点。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些年我们在法治建设中的实践,使我们亲身感受到无论是规范权力的运行,方便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有效的预防和防止腐败,还是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民的服务,推进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扩大公开,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晒在阳光下都是十分有效的措施。
早在2006年底和2007年这一段时间内,省政府就把省级56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在省一级率先进行了公布。
第三,以强化监督问责作为重要保证。第四,强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第五,强调以保障和推进科学发展作为根本任务。第六,注重以法治创新来保障和推动我省的“两型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法治日报记者:我想提的问题是,敢为人先的湖南在推动法治建设方面,一直是非常积极,创造了很多全国第一,开了很多先河,创造了全国瞩目的法治样本、法治现象,这次颁布实施的《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在全国层面上来讲有哪些创新又有哪些亮点?对于全国各地的法治建设有什么借鉴意义?
贺安杰:我们的探索主要是集中在这几个方面:第一,从法治推进的实际来看,着力推进人民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创新。第二,着力推进制度和机制的创新。第三,在体制创新上进行了一些探索。第四,推进管理方式的创新。
法治健全的可预期环境是招商引资的核心竞争力
湖南电台新闻频道潇湘之声记者:《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要提供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什么是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有具体的量化、质化标准吗?
贺安杰:法治健全,人人都依法办事的社会里,人民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是可以预期、可以计算的。
法律的可预期作用,我认为主要来自两个方面:首先来自于法律的稳定性。第二法律具有权威性和可信赖性,法律是经过广泛讨论,经过严格程序,至少是集中了全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共识制定的。严格来讲法律是社会和议的结果,大家都认可了的,这样具有可信赖性、具有权威性,作为一种公共契约,违反了要受到惩罚,守法的是要受到保护的。
在法治健全的环境下,申办一个企业,要办哪些手续,征地拆迁、批许可证等等,法律都有清楚的规定,每一个手续要多长时间,需要交多少费用,投资办厂要多少成本,生产经营要交哪些税收,税率是多少,盈利怎么样,法律清清楚楚。这就是法治的可预期性,这样的环境就是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一个地方法治越健全,办事越公开透明,管理就越规范,投资者就越放心,越是大企业越在乎投资环境的稳定性,越看中你的法治环境。所以通过健全法治,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可预期的环境是一个地方招商引资的核心竞争力。
重要案件的庭审可实行电视和网络直播
红网记者:《纲要》发布之后,在网上反响很热烈,网上舆论关注的焦点是公正司法,您刚才讲了公正司法是司法的生命线,请问《纲要》中规定了什么样的举措,可以保障这条生命线?
贺安杰: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法治能够得到张扬,人民群众利益得到维护,社会正义得以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
法治湖南建设有两个重点,一个是政府要依法行政,一个是公正司法。如何保证公正司法,需要各方面都做出努力。我想主要是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要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二是强调以健全司法程序为重点,着力加强司法的规范化建设。三是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纲要》规定除依法不能公开以外,法律的依据、司法的程序、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以及裁判的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还规定了司法听证、司法裁判文书要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实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重要案件的庭审要实行电视和网络直播等等。
四是强化对司法活动的诉讼监督。五是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对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的负责者,要主动出庭应诉。六是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来源:红网 编辑:王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