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华中地区>湖南>湖南新闻
没解除婚姻关系前私定财产分割协议将无效
2011-08-16 17:03:43      来源:红网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没了感情,夫妻俩私定离婚协议,并约定房子归谁,车子谁带走,存款平分……在过去,这个协议是否有效,也是法官审案时争论的焦点,不同的法官可能会给出不同的答案。但13日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此作出了规定,当事人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私定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协议将视为无效。

38岁的蔡女士和丈夫结婚10多年,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但是2005年,蔡女士发现丈夫有了外心,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遭到丈夫打骂。

忍无可忍,蔡女士带着儿子回到娘家。夫妻俩开始分居。2008年初,两人心平气和地签下了《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10多万存款平分、车子归丈夫,房子由蔡女士和儿子居住,丈夫还要每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

协议签订了,但丈夫始终不愿意搬出家门。由此,蔡女士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天心区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按照协议上的内容分割夫妻财产。但对于起诉,丈夫认为协议根本就不能生效,他称协议是糊里糊涂签订的。

这份协议到底算不算有效?法官说,不同的法官可能会给出不同的答案。

类似的案件也有很多。许多当事人认为只要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双方约定了如何分配财产,就认为已经解除了婚约。对此,有的法官认为,这份协议是有效的,是当事人双方真实表达意思;但也有法官认为,协议无效,协议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夫妻婚姻关系。

现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条规定,对此明确了,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来源:红网 编辑:王艳云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聚焦南方洪涝灾害
>> 详细

各地新闻
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伟大觉醒,显示了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愿望、勇敢开辟建设社会主义新道路的决心。>> 详细
点击排行
  《瞭望》发表解读胡锦涛"七一"讲话精神特别报道
李克强将赴港出席“十二五”规划与经贸论坛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