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秋季开学在即,湖南省物价局今天上午召开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提醒告诫会透露,将在开学期间部署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物价局要求全省中小学校要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执行:
一是严禁收取与新生录取或学生转学挂钩的各类捐资赞助、帮困基金等费用。
二是严禁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行为。
三是严禁公办示范性高中超出“三限”政策,扩大招生范围、降低录取分数和提高标准收取学费。
四是严禁未做到“四独立”的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按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五是重申中小学教辅资料每学科限选一种,严禁学校统一印发教辅资料征订目录、统一征订或代购教辅资料。
物价局要求全省中小学校应按上述要求立即自查自纠,如存在上述问题,应在秋季开学前全部清退给原缴费者,省物价局将在开学期间部署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来源:红网 编辑:冯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