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秋季开学在即。
8月16日,
湖南省物价局就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举行提醒告诫会,要求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执行,严禁中小学校乱收费。
具体的规定如下:1、严禁收取与新生录取或学生转学挂钩的各类捐资赞助、帮困基金等费用。2、严禁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行为。3、严禁公办示范性高中超出政策规定,扩大招生范围、降低录取分数和提高标准收取学费。4、严禁未达到改制学校标准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按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5、中小学教辅资料每学科限选一种,严禁学校统一印发教辅资料征订目录、统一征订或代购教辅资料。
湖南省物价局要求全省中小学校应按上述要求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如存在上述问题,应在秋季开学前全部清退给原缴费者,
湖南省物价局将在开学期间部署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上述问题一经投诉、举报、查实,将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王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