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玉柱或许没有想到,一条80多字的微博,居然会引发轩然大波,不仅这条微博被冠上了“史上最贵微博”的名头,自己还被指涉嫌违规披露上市公司重要信息,惹得媒体一顿穷追猛打。
29日下午,深处事件漩涡的史玉柱在其微博中戏称自己为“大嘴巴”,并感慨“大嘴巴不好当,以后再也不谈这类无聊的事了”。
29日晚间,焦头烂额的史玉柱再次在微博发言表态:三年内不卖一股民生银行。
中国人寿欲加码民生,史玉柱微博唱反调
时间回到8月24日,当天9:39,史玉柱在其个人微博中写道:“拜托中国人寿,别虎视眈眈想控股民生银行,中国唯一的民营的重要银行(总资产2万亿以上),别倒退成为国有银行,给民营留一块小小的天空吧。失去民营机制的民生银行,将失去核心竞争力,告别高速成长。”
不久后,或许是意识到有些不妥,这条短时间内被大量转发的“拜托”微博被删除。
事实上,史玉柱对于中国人寿控股民生银行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
此前,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中国人寿一定会想尽一切办法实现对银行“一控一参”的既定目标。有诸多迹象表明,作为民生银行单一最大股东的中国人寿对民生银行青睐有加。
就在史玉柱发出上述微博之前的半个小时,中国人寿副总裁刘家德在同日召开的中国人寿中期业绩发布会上表态,“如果民生银行未来有进一步融资的计划,国寿还将进一步投资,给予支持。”
从“史上最贵微博”到“涉嫌内幕交易”
就是史玉柱这条不久后便删除了的微博,在网上持续发酵。作为有近400万粉丝的微博达人,史玉柱的“拜托”微博在短时间内被转发了800多次,获得评论近600条。
8月25日,史玉柱通过上海健特生物参股的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两家上市公司股票分别上涨了7.2%和6.47%,史玉柱间接持有的民生银行股份的市值当天上升了3.3亿元。因此,这条“拜托”微博也被冠上了“史上最贵微博”的名头,并被人戏称为银行版的“脑黄金”广告。
史玉柱这条“拜托”微博惹上的麻烦还不止这些。
29日,有媒体引用多位法律界人士的话指责史玉柱的行为涉嫌传播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对投资者造成误导,也涉嫌内幕交易。毕竟,史玉柱控制着民生银行的第六大股东,本人又任民生银行董事之职,不应在中国人寿发生实际的控股行为和公告之前,作出相关言论,影响股价。
史玉柱承诺:三年内不卖一股民生银行
“史上最贵微博”的评价,史玉柱或许还能一笑了之;但是上升到“涉嫌内幕交易”的指责,这让史玉柱真有些焦头烂额了。
29日14:55,史玉柱在其微博中辩解称:“中国人寿业绩发布会上表达有意增持民生后,我仅对此事谈谈自己观点,这就能抬高所有银行股价?太抬举我了。再说,处增持周期的我们,也无抬高股价的意愿。大嘴巴不好当,以后再也不谈这类无聊的事了。”言语中不乏无奈之意,还戏称自己是“大嘴巴”。
接近史玉柱的相关人士在接受本报电话采访时表示,这一事件,史玉柱已经在微博中做了说明,基本上把自己对此事件的看法都表达出来了,因为很多信息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史玉柱个人也不太方便再多作表态。
29日18:27,史玉柱再次在微博中发表声明:“三年内如果我们出售掉一股,大家可尽情骂我:黑心资本家、奸商、无道德、混混、长舌夫……”
[记者观察]
大嘴巴不妥,但“违法”之说有些过了
“确实有点大嘴巴,但是上升到内幕交易,那还是有些过了。”一位长沙资深证券从业人士认为,史玉柱有点“冤”。
“其实,近段时间,银行股市场整体表现都不太好。上周四(8月25日),民生银行股票超过7%显著上涨,既是在当日的银行股普涨背景下,史玉柱‘唱反调’,也是起到了强心针的作用。”这位不具姓名的证券业人士对本报称,史玉柱作为民生银行的股东,有权对任何投资者的表态发表自己的见解,根本不存在违规披露上市公司信息。“其实,史玉柱在此之前也曾多次公开表示过对银行股票要长期持有,为什么不说是违规披露呢?”
“史玉柱微博这些行为还真算不上违法。”并购交易专家、资深律师马光远更是力挺史玉柱,认为“违法”一说是外行话。他认为,在史玉柱发微博之前,中国人寿副总裁刘家德已在中国人寿半年业绩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人寿有意增持民生银行,无论通过股权形式融资,还是采取债务形式,“我们都会提供支持。”这已是非常明显的增持意图了,无需史玉柱来操纵或利用。
之所以史玉柱一条微博引发了这么大影响,马光远认为根源在于国内资本市场非常不成熟,“大家听到收购啦、要控股啦,就一股脑认为是个利好。”
不过,本土知名证券法律人士袁啸却认为,史玉柱还有个身份是民生银行的非执行董事,有机会能知晓上市公司民生银行的核心信息,所披露的信息将会对民生银行股价走势产生影响。因此,通过微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就某种意义上来说,不再仅仅是个人信息发布,史玉柱应该要与上市公司董事会相关负责人沟通后,再决定是否发布。
“作为上市公司的民生银行,在史玉柱微博事件后,没有及时予以澄清,也是不恰当的。”袁啸还指出。
对于采用微博等新媒介披露上市公司信息,多位法律人士建议,立法应该要给予规定,将披露的流程和权责给予明确,防止出现意外。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