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叫刘久才,安化人,在长沙打工。7月3日,我带着30多人,在由中建二局承建的万达公馆承包了8层楼的木工和架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材料紧张,工程又要赶进度,另一组工人多次从我工地把材料吊走。7月14日晚上加班,再次发生这种事情。我们与对方发生争吵并导致纠纷,我被打得手骨折,我的一个老乡也被打伤。
当晚10时多,我被公司送到医院治疗。公司经理说一定把我们治好,让我们安心养病,并交了1万多元的医药费。但接着我要做骨折手术,还要1万元的手术费。公司负责人把我的CT片子和病历拿到其他医院进行咨询,后来却一直没做安排,到现在不闻不问,我的手术也一拖再拖。我因无法上工地,只得解散我所带的工人。我受伤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我觉得公司应对我的伤负责。刘久才
调查附记:
8月16日,湖南日报记者来到位于长沙市开福区的万达公馆的工地上。中建二局的负责人说,投诉人所说的这个工程是由四川中成建筑劳务公司分包的。纠纷发生后,中建二局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就把受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并垫付了医药费,后续的处理应该由独立法人单位中成建筑劳务公司负责。他们当即叫来了中成公司的安全员。
该安全员告诉记者,刘久才是他们公司分包出去的一个班组,负责人是卢红。工地上打架很难说清谁对谁错,事发后,公司和中建二局的相关负责人马上把伤者送到了医院,并向派出所报了案。当时公司就支付了1万多元为两名伤者治疗,另一位轻伤者经过治疗后公司给予了2万元的补偿就离开公司了,其他解散的工人也由公司发了工资。对于刘久才提到的1万元后续手术费用,公司已经付给了卢红。至于卢红是否将钱交到了医院,公司这边就不清楚了。至于如何补偿刘久才,该安全员说,要等刘久才动手术后再协商。但该安全员认为,刘久才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记者又电话采访了承包人卢红,他说,当时中成公司的确是拿了1万元给他,要他去给刘久才交手术费。但刘久才自己表示暂时不想在长沙做手术,想回老家治疗,所以他就没有把钱交上去。之后公司和他进行了工程结算,又把这笔钱扣掉了。
刘久才的医疗费用到底该谁来负责?海天律师事务所的李春光律师认为:刘久才在工地发生的打架致伤事件,是分配材料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是在执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受到了伤害,这种情况可以找侵权人负责,也可以找中成公司来承担相关的费用。不管该公司与刘久才本人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刘久才确实在其工地打工,劳动关系就成立。其他误工等费用双方可以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律来解决。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田燕 史学慧 编辑:刘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