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后领到的工资3500元内免征个税已是板上钉钉的事。但近日,北京、上海有纳税人爆料,他们8月工资征收个税仍然按照2000元的免征点。这让长沙工作的小雯心里没谱:
9月8日就是发工资的时间,老板不会也是旧标准吧?
税务总局
9月7日表示,单位在9月发放的不管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
9月7日下午,记者从湖南省地税局个税处了解到:湖南将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目前为止,湖南省地税局没有接到纳税人举报8月工资个税征收出现两套标准的现象。
【读者疑问】
8月份工资按哪个标准征个税
读者小雯是长沙平和堂内某家教培训公司的文员。新个税法实施后,她加入了湖南新增的零个税大军。
据小雯介绍,她每月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3000元,个税起征点2000元,应纳税额1000元,这一应纳税额在旧个税法中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25,小雯过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元×10%-25=75(元)。
9月8日就是发8月份工资的时间,按照新个税法,小雯没达到3500元的免征点,不用缴纳个税。但听说北京、上海等地有纳税人被误缴税之后,她担心自己也将成为其中的一员。
【湖南省地税局】
湖南统一按新标准扣税
长沙是否出现个税征收新旧标准并行的现象?报税系统是否“未跟上”新个税法政策?
9月7日下午,
湖南省地税局个税处柏芳向记者证实,目前省市地税部门并未接到纳税人举报8月工资个税征收两套标准的现象。湖南省将严格按照国税总局的政策执行个税征收新标准,发现有单位违规征收必将严格查处。
据柏芳介绍,目前湖南省个人所得税代缴系统已完成升级、调试和应用工作,确保纳税人能及时按照新税法进行申报和缴税。
柏芳强调,8月份工资9月发放按照新个税法计税已经毫无争议。但是按照个税法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义务人(一般为公司)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因此9月份拿到手的工资,要到10月份才申报入库。而9月1日至15日申报入库的应纳税款实际上是8月份的实际所得,仍然要按照旧个税法纳税。
权威解答
9月发两个月工资的按总额计税
此前,8月份工资9月份发放究竟是按照旧个税法纳税还是新个税法纳税,曾经引发多种猜测。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第46号公告中作出权威解释:“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使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解释也引发了争议“实际取得”究竟是工资薪金实际到手时间,还是工资薪金的归属时间?
8月25日,湖南省地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个税法的实施作了详细解释,明确了“实际取得”指的是员工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而非其取得工资薪金的归属时间。这也就意味着8月份的工资,如果在9月份发放,9月才是“实际取得”的时间段,因而适用于新个税法。
发布会上,省地税局个税处处长顾燕群明确表示,对于某些单位有意拖欠工资,7月、8月工资统一9月1日后发放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只有一次机会扣除速算扣除数。即合并两次发放的工资收入,统一扣除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余额按照新的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王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