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判少点?”开庭时,龙鹏的父母不断哀求法官,希望孩子能判少点刑。
9月7日 ,得知儿子一审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时,龙鹏的父亲强忍着不让眼泪落下,“他还是个孩子。”
9月7日 上午,雨花区法院对龙鹏“疯狂铲车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龙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以处罚。同时,龙鹏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亲属已代为赔偿了所有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龙鹏有期徒刑三年。
得知这一消息时,龙鹏的父母沉默许久。“能不能判少点?”龙父双眼含泪。龙鹏的母亲红着双眼,不知该说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向龙父解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起刑是三年,这已经是最低刑期。之所以只判了三年,是因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现在龙鹏只能在里面好好表现,争取减刑。
“我知道不会判缓刑,肯定是要判实刑的。”龙父说,自己做好了心理准备,但没想到孩子会被判三年这么久。法官说,他注意到龙鹏父亲的表情,这个男人一直忍着不让眼泪落下,“看得出来,他很心疼。”
来源:红网 编辑:王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