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9月22日讯(记者 刘怡斌)“被告人采用暴力手段、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系未成人……有自首情节……本院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9月22日上午,随着审判长的法槌落下,被告人陈辉(化名)重获自由,并回归校园。这是长沙中院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又称少年法庭)以来审理的首起案件。
全省中级法院首家少年法庭成立
9月22日上午,长沙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设立未成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近三年来,全市基层法院审理的未成年案件(含民事、刑事、行政)逐年增加,尤其涉及未成年人的继承、抚养、收养、探视、劳动争议,呈现出案件类型新、案情复杂、处理难度大等特点。
“过去设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已经不能满足司法审判现状的需求。”长沙中院副院长黎军介绍,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第二批试点单位,经报请市委同意,市编办于2011年7月批准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
这也是继长沙浏阳法院成立首家基层法院少年法庭后,长沙法院全面加强未成年案件审判专业化,改革创新继续领跑湖南省法院系统的少年审判工作。
刑、民、行政审判三审合一
新闻发布会上,黎军副院长介绍,“自今年9月1日起,我院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统一交由少年法庭审理,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司法保护。”
“长沙中院在90年代就建立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合议庭,而此次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我们要继续发挥少年法庭的优势,拓宽和深化少年司法保护的工作领域,推动少年司法活动的专业化、规范化”,少年法庭庭长杨赛宇告诉记者。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少年法庭还负责庭前庭后与学校、家庭、社区沟通、非监禁刑执行过程中的矫正指导;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法制宣传教育,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工作。
引入“社会调查”等特色制度
“感谢少年法庭,给我一个机会,让我回到学校继续读书。”被告人陈辉流着眼泪说。
被告人陈辉1995年11月4日出生。2010年5月23日23时,被告人陈辉在其两个哥哥的带头下与熊某(另已判刑)在宁乡县玉潭镇沿江风光带持刀抢劫钟某二人现金300元,陈辉负责望风。2011年6月18日,被告人陈辉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宁乡县法院一审判陈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二审庭审前,少年法庭特意安排法定代理人和亲属与陈辉会见。在庭审中,被告人陈辉被解除了械具,坐在椅子上。
滕朝宇是中南大学社会医学博士,二级心理咨询师,在本案中担任社会调查员。滕朝宇受法院委托,在开庭前对被告人陈辉的生活所在地及其他关系进行了调查。
“陈辉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是年少无知,而且受到其他不良社会青年的蛊惑。考虑到陈辉犯罪情节较轻,如果给他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不但能对他进行矫正,而且能让他学到一技之长,为以后适应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滕朝宇在调查报告中指出。
“为了让未成年人被告人能够顺利重返校园,我们选择在十月份之前宣判,并与宁乡职业中学联系,让陈辉能够回到学校读书。”杨赛宇庭长介绍,“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司法保护工作实际需要我们还将在司法审判中将逐步实行心理评估干预、社会救助、轻罪犯罪记录消灭的特色审判制度。”
少年法庭热线电话
新闻发布会上,长沙中院向社会公布了少年法庭热线电话(0731-85798407)。“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1点,少年法庭的法官将为青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有关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律法规的咨询。”杨赛宇庭长说,“同时该热线电话也面向社会,家长、学校也可与法官就子女、学生的健康教育等相关问题进行热线交流。”
来源:红网 编辑:王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