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上百万元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燕中炎一审获刑12年
湖南日报9月22日讯( 通讯员 刘义辉 记者 李军)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燕中炎及其侄子燕朝伟贪污、受贿案,9月14日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燕中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被告人燕朝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底,被告人燕中炎在担任澧县县长、县委书记,常德市政协副主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澧县金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新澧化工有限公司及部分党政领导干部所送现金及财物共109.255万元。其中,燕中炎单独收受他人财物59.255万元,伙同燕朝伟共同收受他人现金50万元。2008年1月,燕中炎在担任澧县县委书记期间,还非法占有公款30700元。另查明,案发后,司法机关从燕中炎处追缴赃款62万元。法院审理期间,燕朝伟主动委托亲属退缴赃款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燕中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燕朝伟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燕中炎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王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