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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改革建设,湖南省政府日前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改革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产业、财税、土地等方面对示范区改革建设予以支持。 项目布局将向示范区倾斜,全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在示范区布局;支持示范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发展低碳经济,开展低碳建设改革试点;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政策性资金投向的产业项目,优先申报中央预算内(国债)投资,省、市各类财政性产业发展(建设)资金优先安排。 湖南省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加大对示范区的投入,重点支持改革试验、规划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等;加大税收支持力度,2012~2015年,示范区内符合国家“减按15%税率”及“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严格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非税收入优惠,经认定的两型重点改革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与省相关规定的,给予建设、农林水等非税收入优惠。 依法依规支持示范区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支持重金属污染土地的综合治理;促进示范区节约集约用地。 湖南省还将支持示范区编制融资规划;鼓励示范区金融机构推行绿色金融决策机制;支持示范区建设金融后援基地;鼓励金融市场创新;支持示范区加快农村金融体制创新;鼓励创新项目投融资和建设模式。 《意见》指出,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政策支持范围包括五大示范区内的18个片区;凡以后经湖南省政府批准的新示范片区,自批准时起比照享受这一政策。 编辑: 张少虎 标签: 两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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