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刘少奇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他在制定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外交等方针政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50年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1954年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并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1956年9月,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代表中共中央作政治报告,为新时期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党的建设规定了方向。在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副主席。1959年4月,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防委员会主席。六十年代初期,中国的经济发生了严重的困难,刘少奇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参与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措施,使国民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从1963年到1966年,他先后到印度尼西亚、缅甸、柬埔塞、越南、朝鲜、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进行了友好访问。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他受到错误的批判,并遭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政治陷害和人身摧残,于1969年11月12日病逝。
1980年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为恢复他的名誉作了专门的决定。他的主要著作收入了《刘少奇选集》。
中国中共文献研究会刘少奇思想生平研究分会在京成立
与部分工作人员合影 1963年与毛泽东、陈毅在中南海的办公室工作
来源:新华网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