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7月份以来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较快上涨的情况,国务院及时下发《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提出“确保市场供应,促进价格稳定,完善补贴制度、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增强调控针对性、改善价格环境,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四个方面十六项具体措施,要求各地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
各地区、各部门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17个部门建立了市场价格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也都建立了相应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是发展农业生产,夯实稳价基础。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海南冬季瓜菜生产基地建设,增加北方大中城市蔬菜供应。预计全国秋冬种蔬菜面积同比增加800万亩、总产量达到3.37亿吨。 二是完善储备制度,加强产销衔接。加大政策性储备粮油肉投放力度。控制化肥出口。组织产区与销区企业签订蔬菜产销衔接协议。各地积极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基本可以满足城镇居民10天左右的消费量。 三是协调煤电油运,稳定经济运行。加强运行调节,将2011年电煤重点合同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协调石化企业增加资源生产,组织进口;安排轮出国家储备成品油;加大重要物资调运力度。 四是清费治乱降价,降低流通成本。要求各地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降低一批药品价格;取消或降低了一批服务性收费;12月1日起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各地纷纷采取措施减免农贸市场摊位费,开设社区平价菜店。 五是发放临时补贴,保障群众生活。各地普遍提高了城乡低保、最低工资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了每人每月10-80元不等的价格临时补贴。积极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六是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公开通报部分企业价格违法案件;加大粮食收购、棉花市场秩序监管执法力度,打击农产品投机炒作行为。
总的来看,2010年,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管理预期、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全年CPI上升3.3%,基本实现了年初确定的预期调控目标。下半年生活必需品价格较快上涨的势头也得到初步遏制。12月份,鲜菜价格环比下降9.4%,降幅比上月加大7.5个百分点;其他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涨幅也出现了不同程度回落,食用植物油、猪肉、蛋、糖、液化石油气、衣着价格环比涨幅分别回落3.6、1.7、1.8、2.0、5.7和1.1个百分点。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