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税前扣除项是关键
广受热议的3000元个税免征额问题实质上并不是高低问题,而是是否包含生活基本成本的问题。而在当前统计方法难以如实反映住房支出,不同地区的居住消费支出又相差较大的条件下,如何计算出一个“放之四海皆准”又能保证覆盖到生活基本成本的个税扣除标准?
对此专家建议,解决问题的思路也许不在免征额本身,而在于设计合理的税前扣除项,“提高起征点并不能真正体现税负公平,各种专项扣除才是实质问题”。
据了解,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个税扣除制度中扣除项目一般包括成本费用、生计费用和个人免税三部分内容。其中生计费用即指维持纳税人及其赡养人生存所必需的最低费用,是扣除制度的核心内容。世界各国大多根据赡养人口、已婚未婚、年龄大小等因素进行扣除。
中国的个税税前扣除项目只包括按国家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及个人对公益事业的部分捐赠等。而一些其他发达国家如日本等,税前扣除项目已经多达20多种。
“我们现在的税前扣除项目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医疗、养老等开支,”梁俊娇表示,“将来为什么不能把其他的基本开支纳入免税项目?”
梁俊娇举例,比如对于棘手的居住消费支出问题,可以考虑将居住消费支出作为一个税前扣除项,即参考目前实行的增值税发票抵扣原理,每月纳税人的应税所得中除了扣除基本的个税免征额外,再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居住支出证明,另外扣除该纳税人当月的居住消费支出,最后进行计税。
“这样就可以解决全国各地住房支出不一的问题,未来房地产价格即使有变化也可以即时根据当下的开支来进行抵扣,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频繁修改免征额标准的问题,”梁俊娇表示,“而根据当前的住房联网登记信息,掌控居民住房支出的技术障碍也不是非常大。”
来源:中国广播网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