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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专家认为个税免征额3000元标准不宜再提高
2011-05-18 10:38:30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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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专家认为个税免征额3000元标准不宜再提高

付业兴绘(人民图片)

【核心阅读】

实践中除法定的减除费用外,‘三险一金’已经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了,按照3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再加上‘三险一金’的扣除,实际扣除额为3896元。从全国范围看,这一标准已经很高。

减除费用标准无论提高到多少,也不能满足不同居民的差别化需求。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可以照顾到纳税人的不同负担情况,而提高减除费用标准,会对推行这一改革造成阻力。

5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专家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10位专家在会上发表了意见,1位专家提交了书面意见。

多数专家认为,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不宜再提高

多数专家提出,科学、合理的减除费用标准应当与有关经济指标具有一定的比例关系。草案关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000元的规定已经超出了合理比例,不宜再提高。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朱青提出,发达国家减除费用标准相当于居民月平均工资的24%至40%左右,而按照草案的规定,我国的减除费用标准相当于月工资(约2800元)的100%,远高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孙钢提出,减除费用标准应当与物价指数挂钩,从2008年到现在,我国的物价水平上涨了10%至15%,据此计算减除费用标准应提高到2200元左右,草案的规定已经高于这一水平。

燕京华侨大学华生提出,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个人所得税是唯一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税种,个税收入不应减少,而应增加。发达国家的减除费用标准一般为人均国民收入的10%左右,发展中国家的比例高一些,但绝不会超过人均国民收入,而3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已经超过这一比例(按年人均国民收入4000美元计算)。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对大多数低收入者没有任何益处,反而使其收入相对下降,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刘佐提出,实践中除法定的减除费用外,“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已经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了,按照3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再加上“三险一金”的扣除,实际扣除额为3896元,相当于上海市2010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水平。从全国范围看,这一标准已经很高。

孙钢、朱青提出,虽然网上要求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呼声很高,但应理性看待、科学分析。同时,要求提高到5000元、8000元甚至更高,都没有相应的数据支撑。

少数专家提出,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还可适当提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李稻葵建议,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分别适用5000、4000、3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朱青提出,虽然从科学角度讲减除费用标准不宜再提高了,但考虑到网上要求提高减除费用的呼声很高,也可适当提高到33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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